2005年6月,建设部批准北京市海淀区翠湖湿地公园等9个湿地公园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这是继去年荣成市桑沟湾城市湿地公园成为我国首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以来的第二批公布名单。至此,我国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已达到10个。
批准公布的9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是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唐山市南湖、无锡市长广溪、常熟市尚湖、绍兴市镜湖、东营市明月湖、东平县稻屯洼、常德市西洞庭湖青山湖、淮北市南湖等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这也是《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于2005年2月2日第九个世界湿地日下发后首批批准公布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湿地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对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园林建设和生态与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建设部要求,批准设立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必须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建设部《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构,划定保护范围,编制保护规划,设立界碑、标牌,划定绿线,搞好资源监测,建立地方保护法规,严格保护管理。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基本功能和生态平衡,保持和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保护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区域生态与环境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第一批:
荣成市桑沟湾城市湿地公园
第二批: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唐山市南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无锡市长广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常熟市尚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绍兴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东营市明月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东平县稻屯洼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常德市西洞庭湖青山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淮北市南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